2014年4月4日收到短信,违法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9分,上福建公安公众网查询-驾驶员违法查询,发现牌号贵AR5212和贵HA8787两部车辆违法,本人从未去过贵州,且只有一部闽C牌照的车子是自己购买的,请求领导能处理违法套证的这两个车主,还本人清白。
您好,林先生,我们仔细查了您的违法记分情况,发现您的违法记录是由贵州省公安机关采集录入的,不是由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采集录入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建议您向贵州省相关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福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请求贵州警方能处理这两个违法分子,使本人权益免于受损!!
套用他人驾驶证是侵害他人的个人财产。求给力,求处理!
您好,林先生,我们仔细查了您的违法记分情况,发现您的违法记录是由贵州省公安机关采集录入的,不是由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采集录入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建议您向贵州省相关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福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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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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