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负责同志你好,我的驾驶证记分周期是每年的3月28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在2014年3月25日处理了一条违章被扣3分,当时在前台处理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的是系统要第二天(3.26)才能交款同时告知只要在28日前交款是可以在本轮记分周期消分,但到3月31日查询是才知道上个记分周期的违法记分已经累计到了下个记分周期!作为驾驶人我本不愿去违法,12分很珍贵它不仅是一个数字更是交通参与者的诚信记录,在违法后我已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并按规定要求按时缴纳罚款和接受相应处罚,但因交管部门和银行内部系统交割产生信息滞后的后果却要驾驶人承担,这点我不可以接受!请交管部门负责同志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完善自身信息话建设,不要因为交管内部管理缺陷导致驾驶人承担后果的执法不公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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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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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分规则:要求驾驶证上所有违法全部处理完,银行和交管部门对账成功(对账时间一般需要3-7个工作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到了清分日期就会自动清分,否则记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小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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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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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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