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搜索:
提问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匿名用户
赞同来自:
小专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或注册
马上加入交通帮,交通违法、车管业务、出行等疑问一站式解决!
交通帮官方微博
扫一扫
关注车行无忧APP微信
下载交通帮应用
2 个回答
匿名用户
赞同来自:
小专
赞同来自: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