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碧阳大道超速32%,扣6分,发50元

违法异议 交通违法 时间:2014-05-19 17:36:45  浏览:7387  回答:(2)  分享
本人于2014年3月6日在毕节市碧阳大道出城方向(该路段限速40)本人车速53/小时,超速32%,被电子眼拍照,被扣6分、罚50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13年12月25日下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只警告不处罚,请问毕节交警部门这一处罚是否合理合规。谢谢
2014-05-19 17:36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0

优秀的白丁

赞同来自:

限速40%,开53/小时超速都扣6分,有点严重,我看过《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确实有,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之种情况是可以向管辖毕阳大道的交警队信访办提出申诉的,核实以后是可以撤销的。
  
0

用户5203248959

赞同来自:

好事,虽然扣啦6分,交警奖励你50元,多好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