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人事故,伤者出院(伤者6岁,通过手术治疗,三至四个月后,需手术摘除钢针,),医生要求伤者一月内不准下床活动。在至二次手术期间怎么支付伤者的护理费、生活费?

其他 时间:2015-07-10 21:32:12  浏览:7320  回答:(3)  分享
交通伤人事故,伤者出院(伤者6岁,通过手术治疗,三至四个月后,需手术摘除钢针,),医生要求伤者一月内不准下床活动。在至二次手术期间肇事方及车辆保险公司应怎么支付伤者的护理费、生活费?(交警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关于费用的计算相差特别大)急急急!!!!谢谢~!
相关交警人员意思概况:支付伤者从出院至二次手术期间每日的护理费84.5元、生活费100元,陪同伤者参加每月一次的复检及二次手术的护理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人员意思概况:出院后只能支付伤者一个月(医生意见是一月内不准下床活动)护理费77元/天,不支付任何生活费,支付二次手术及护理费用。
伤者父母意思概况:1.一次性支付伤者5万元;2.提前支付伤者从出院至二次手续期间(大概4个月)的护理费和生活费184.5元/天,待伤者二次手术康复后再协商赔偿事宜;3.将伤者交由肇事方看管直至伤者完全康复后协商赔偿事宜。(2条、3条还要要求定残后进行赔偿,质询伤者主治医师估计定残没有可能)
肇事方意思概况:我无言以对。
请大神指点。万分感谢!
2015-07-10 21:32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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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man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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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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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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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出钢钉后,做个伤残鉴定,法院一般支持从事故之曰至出伤残鉴定报告曰止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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