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余庆县人,我从来没去过正安县,而在2015年8月10日,我的车(车牌号是:贵CJ8529)而无故的被扣3分,罚50元。之后,我在本县交警去查看,原来真正违章车辆是贵CJB529。我估计是正安县交警工作人员把B写成了8,从而让我无故受到伤害。我打电话到正安县交警去询问,他们的回答是让我到正安县去处理。试问,如果此受害人是北京人,难道也要到他正安县去处理吗?
另外,从此事中可见正安县交警大队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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