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新车上牌要啥手续

车辆业务 时间:2016-01-17 09:52:06  浏览:3300  回答:(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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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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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牌照税第7条规定:卫生机关及公共团体设立之医院,专供卫生使用而 有固定特殊设备及特殊标帜之交通工具:如救护车、诊疗车、洒水车、水肥车、垃圾车等,免征使用牌照税/燃料税;前项各款免征使用牌照税之交通工具,应于使用前办理免征手续!

申请人应备证件/申请机关单位:
  一、筹设〈设立〉申请
  (一)民间救护车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书表。
  (二)设立计画书。依规定应载明以下事项:
  1.执行业务范围
  2.机构名称
  3.机构所在地
  4.救护车停车处所及其可停车车位数
  5.营业规划
  6.人员编制(包括负责人、管理人、救护人员、驾驶人合格等级)
  7.服务地区
  8.服务品质管理制度
  9.经费需求及来源
  (三)检附其他相关文件(如:救护车停放租赁证明文件【需加盖印鉴】、公司编制人员之身份证及证照影本)。
  二、开业申请
  (一)开业申请书表。
  (二)主管机关许可设立文件。
  (三)公司执照(经济部核发)。
  (四)营利事业登记证(本府建设局商业管理处核发)。
  (五)自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状」影本1份。
  (六)承租建筑物:「租赁合约」影本1份。
  (七)自用停车位:「土地所有权状」影本1份。
  (八)承租停车位:「租赁合约」影本1份。
  (九)位置图1份。
  (十)建筑物平面简图1份。
  (十一)负责人、管理人、救护人员、驾驶人员、救护车等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证、医事证书、EMT-1证书、执业驾照、行车执照)。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如:救护车之数量及牌照号码、厂牌、出厂年月、型式、引擎号码、行车执照影本)。
  (十三)救护车设立申请书。
  (十四)救护车检查合格证明书。
  三、申请机关单位: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医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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