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现在临时牌照是45天吗?

车管业务 时间:2014-09-13 02:30:24  浏览:5603  回答:(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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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清风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

不是所有的临牌有效期都是45天,根据您申领临牌的用途来决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1、本省辖区使用,每次有效期15天,可打三次,最长有效期共计45天。
2、跨省跨行政区使用,可申领一次性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牌照。
3、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第五章附则: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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