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出口,为逃费闯杆的行为如何处理?

时间:2014-09-30 12:04:06  浏览:6762  回答:(1)  分享
2014-09-30 12:04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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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这两种行为均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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