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长沙牌照的小车想在大连直接出售或报废,不想开回长沙了,我想问问我要怎么办理手续,谢谢

时间:2014-10-11 11:07:26  浏览:4587  回答:(1)  分享
2014-10-11 11:07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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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man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g

车辆过户不能在异地直接进行,异地车辆过户手续要携带所有证件到车管所提档转出,然后到落户地登记上牌后即可办理过户。
车辆报废到当地有资质的金属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后的凭证要拿回车辆注册地车管所进行销户。

车辆转出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异地需要居住证)
3.单位提供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号牌
5行驶证
车辆转入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7、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原机动车所在地封存档案袋 行驶证正本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异地需暂住证),(单位需提供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车辆报废:
资料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号牌
3、行驶证
4、所有人身份证

根据《124》号令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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