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4年10月国庆长假后,8日至11日,共4天驾驶车辆驶入一环。按开四停四规定,12日至15日不应驶入一环,属于停驶阶段。期间12、13日误入一环范围。顺推,应于14日至17日禁驶一环范围(期间未查到违章情况),18日至21日可正常驶入一环。但18、19日又有违反开四停四条例违章产生。请问这样处罚是否欠妥?是如何推算的?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谢谢大家!
而且按照贵阳电子摄像头的效率,整整推迟了将近一个月才查到当时的违章情况。不知道接下来该还会有多少违章……现在已经彻底混乱,根本算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开四停四了……
而且按照贵阳电子摄像头的效率,整整推迟了将近一个月才查到当时的违章情况。不知道接下来该还会有多少违章……现在已经彻底混乱,根本算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开四停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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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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