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号石家庄三环内让小货车行驶吗?

政策法规 时间:2014-11-24 09:49:02  浏览:4629  回答:(1)  分享
2014-11-24 09:49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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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1月23日0时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不含)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23日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三环(不含)以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轻型、微型货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行驶。

3、除上述第1、2条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限行20%,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4、限行措施不含以下车辆: ①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专用车、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抢修通行》工程抢险车以及垃圾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作业车;③其他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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