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车欧IV排放能否迁入山东济南?

车辆业务 时间:2014-11-24 12:48:31  浏览:8366  回答:(2)  分享
2014-11-24 12:48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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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清风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g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车管所对所有转入车辆按要求执行国四标准,对于不符合国标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转入,应先办理机动车转出,然后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机动车档案资料、车辆一并到车管所办理,

车辆转出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异地需要居住证);
3、单位提供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号牌;
5、行驶证;
登记证书不得丢失,车辆不得有违法记录,车主必须到现场
费用:
拓号:20
临牌:10
照相:50
合计:80

车辆转入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需暂住证)(单位需提供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5、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6、 原机动车所在地封存档案袋;
7、 行驶证正本;
8、 临牌。
备注:1、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费用:
1、尾汽90
2、拓号20
3、行驶证15
4、临牌10
5、号牌100
6、照相50
合计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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